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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寻乌县2017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8-31 09:08:00
    ※奖励标准:对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列入2017年度农村C、D级危房改造奖励实施范围的农户,必须在2018年元月底前完成。如期完成的按不同完成时间段,给予省级补助和相应县本级奖励,否则一律取消其C、D级危房改造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

  (一)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

  1.拆旧建新的农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其中“四类重点对象”2万元/户,农村军队退役人员1.5万元/户,其余一般户0.5万元/户。

  2.修缮加固的农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不分类别,均为0.5万元/户(其中省级补助0.4万元/户,县配套0.1万元/户)。

  (二)县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奖励标准

  对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按不同对象、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时段完成实行不同标准的奖励(其中拆旧建新的农户,拆除的旧房还可参照“空心房”拆除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1.2017年11月30日前

  选择拆旧建新方式的农户在11月底前达到一层入住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2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1.5万元/户;

  选择修缮加固方式的农户在11月底前完工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1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0.8万元/户。

  2.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选择拆旧建新方式的农户在12月底前达到一层入住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1.5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1万元/户;

  选择修缮加固方式的农户在12月底前完工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0.8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0.6万元/户;

  3.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元月31日

  选择拆旧建新方式的农户在2018年元月底前达到一层入住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1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0.5万元/户。

  选择修缮加固方式的农户在2018年元月底前完工的,“四类重点对象”奖励0.5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的一般户奖励0.3万元/户。

  4.对2018年2月1日以后完成危房改造的,不再实行县级配套奖励。(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