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规模等情况,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利益关系紧密且签订合作协议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或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贷款期限:3—5年,原则上3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利息补贴,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的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
★咨询:县金融局280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