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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1-22 11:11:00

寻府办字〔2017224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1122

关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做好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和“一窗受理”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75号)要求,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一窗受理”建设工作要求,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大厅窗口布局、服务容量和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分类设置一窗通办的综合服务窗口,改变各部门各自受理、独立办理、业务分散的现状,充分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分类审核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横向贯通、跨越部门的“一窗式”审批。

二、工作任务

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窗口合并设置,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登记主导。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不动产登记窗口为主进行“一窗受理”,不得将“一窗受理”的窗口设置在其他部门。“一窗受理”窗口建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房管局派驻,共同开展业务。

(二)统一材料清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积极会同县房管局,按照不动产登记类型,确定“一窗受理”事项,制作“一窗受理”的统一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并在大厅及门户网站公布。精简材料清单,严禁设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受理材料。部门间新产生的网签备案合同、预售许可、登记结果等材料,应通过后台传递或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优化工作流程。按照“一窗受理”要求,重新梳理并优化相应工作流程。“一窗受理”窗口应设立两个工作台,首办人员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另一工作台配置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两部门所需资料由首办人员向当事人收取,然后将交易材料转交房屋交易办理人员复核。通过审查的,分别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房屋交易系统,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管部门分别办理登记、交易业务。通过审查的材料原件存放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材料扫描件提供房管部门。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先受理登记申请,完成登簿后以数据推送方式传至房管部门。实际工作中,严禁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环节纳入“一窗受理”工作流程。除商品房预售和政策性住房登记,以及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地区外,不得将房屋交易审核纳入不动产登记受理的前置环节,不得将“房屋交易告知单”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查询登记档案。

(四)明确时间节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会同房管部门,依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在201711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