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手机版|网站地图|RSS订阅 【政府信息公开后台入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8-11 10:08:00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有效途径,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可靠保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党建的工作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全市“党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村级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能力,现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一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缘、资源和人文优势,因地制宜创业增收,形成集体经济稳定的收入来源、持续有效的增收机制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好“七大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至2020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是:2017年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增长30%达到5万元以上;2020年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增长5%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原则,按市场运作,以效益为中心,用政策引导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深挖各村的优势和潜力,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引导转变观念,将机会性收入转化为持续性收入;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集体增收和群众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调动村级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四、主要途径

(一)盘活闲置资产促增收。稳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对各村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对现有仓库、礼堂、办公场所、山塘、水库、林地、电站等集体资产,采取公开租赁或自主开发等方式盘活开发利用,产生效益。对于无资源、缺资金、区位优势不明显的村,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异地置业的方式,通过租赁、合股、经营获取稳定收入。牵头单位:县农粮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

(二)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促增收。做好“空心村”整治后续利用工作,鼓励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工程项目实施后,按照实际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县财政从节余指标流转费中按每亩0.4万元标准返还村集体;按复垦区实际验收面积10%的比例给予村集体建新用地指标,建新指标首先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施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按照实际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县财政水田按每亩200元、旱地每亩100元标准奖励村集体。允许村集体拆除空心房后,进行土地平整、重新规划。〔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三)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鼓励具有民俗民间文化、山水自然条件、历史人文资源、现代农业园区优势的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进企业,以资金、资源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推进“农家乐”、生态体验等旅游项目,享受扶持政策和奖励奖金,并在旅游项目经营中按比例分红。〔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相关乡(镇)〕

(四)实行多种合作经营促增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对土地资源相对较丰富的村,允许村集体在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开展合作经营。支持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农副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开发建设规模特色农产品种植或生态养殖基地,以“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引导农民闯市场,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牵头单位:县农粮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相关乡(镇)〕

(五)实施产业扶贫信贷通促增收。采取“村集体+公司”“村集体+合作社”等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每个村最高可申请贷款100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投资,由各行政村成立合作社进行运作,可享受政府贴息50%,收益由贫困户共享,相关资产归属村集体。〔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相关乡(镇)〕

(六)安装光伏电站促增收。由县扶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筹资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为140150千瓦/座。光伏电站由寻乌县扶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各村(居)共同参与管理,并获取相应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相关乡(镇)〕

(七)孵化电商平台促增收。村集体联合社会资本、供销社、邮政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上线特色农产品,形成“一村一品一店”,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八)发动企业和社会捐助帮扶促增收。积极开展“村企结对帮建”,引导鼓励企业捐资捐项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发动乡贤等社会贤达力量争资争项、捐款捐物,帮扶发展。所募得的资金作为基金由村委会管理,资金用途仅用于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进行投资。〔牵头单位:相关乡(镇),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五、帮扶措施

(一)实行税收分成补助。对由村集体独资兴办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纳税部分,按县本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0%返补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在剔除企业扶持政策奖补后的100%返补给村集体。除落户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外,县乡通过招商落户在村的企业,按县财政实得部分在剔除企业扶持政策奖补后的10%返补到村集体。以上政策,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内有效。

(二)加大土地资源扶持。依法征收“城中村”集体土地时,提取征地管理费的10%,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为保护生态环境,对水源保护区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时,可从征收管理费中提取2%5%,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要征收村集体土地时,已征收耕地总面积占该村所有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的,按征收耕地总面积1%的标准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但最多不得超过20亩;在《关于支持县城规划区内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之前已安排农民集中建房或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先予以抵扣,待剩余耕地征完抵扣后仍不足5亩的,一次性给予5亩予以最低保障。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项目所需的土地房屋征收后,方可向县国土部门申请用地计划。村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直接经营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租赁给企业等形式经营。

(三)充分整合项目资源。县财政、发展和改革、农工、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扶贫和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扶持其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立合作组织,特别是增加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庄道路建设、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减少村集体用于公共基础建设的支出。挂点帮扶单位要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努力为挂点村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每个帮扶单位每年要为挂点村安排不少于2万元以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乡村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村委会主任依法罢免。

(二)推进部门联动。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农口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县财政、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扶持力度;县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放权让利,支持开发和经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各挂点帮扶单位要积极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争资争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对挂点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帮扶,选派得力干部到村任职、挂职、指导、扶持村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基地,争取每年落实帮扶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不少于1个。各乡(镇)要对各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对标目标任务,制定本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建强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各类组织建设,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委会和其它组织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要选齐配强村班子,特别是要把品德良好、办事公正、“双带”能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创业技能、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对农村“三资”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届满或离任的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发包等实行专项审计。加大农村“三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三资”安全。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列入乡(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并纳入督查内容,每月一督查一调度,年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粮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对各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也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增收情况列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实行“绩酬挂钩”制度,将村干部待遇报酬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幅、增量挂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村干部评先评优及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的重要依据。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的村党组织和个人优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