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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乌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7-11 16:07:00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寻乌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寻乌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7711

寻乌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精神,现就推行我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职权,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形成县、乡两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努力打造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实际工作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重点进行清理。原则上,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应当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二)简政放权原则。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量大面广、直接面向群众的权力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乡(镇)政府能够承接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办理。

(三)权责一致原则。乡(镇)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四)透明规范原则。行政权责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纳入清理范围。

2.扩权强镇下放和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清理内容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

1.权力清单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乡(镇)政府 “三定”规定中,明确由乡(镇)政府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下放、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也要纳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范围。

2.责任清单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结合不同类别行政职权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岗位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乡(镇)政府机构名称一致。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乡(镇)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形成权责清单初稿。对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又确需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到互不交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编制。

(二)统一标准规范审核。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权责法定原则,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同时与省编办印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赣编办发〔201761号)进行比对,做到指导版本上有的不漏项,没有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添加。扩权强镇的可通过“基础清单+赋权特色清单”的方式进行梳理审核。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县直各部门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在征得乡(镇)政府同意后,可以下放至乡(镇)政府实施。但县直各部门不得以简政放权为由,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三)公布权责清单。对经研究审定的权责清单,于20179月底前,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在寻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寻乌分厅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政府应在办公场所、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布权责清单。已开通网站的乡(镇)政府,应在本乡(镇)网站公布权责清单。

(四)规范权力运行并强化监管。对保留实施的依申请受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规范统一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寻乌分厅内。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同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赣州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161号)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启动阶段(2017720日前)。全面启动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责任部门等,同时对乡(镇)政府人员和县直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二)梳理清权和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17815日前)。各乡(镇)政府根据《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规范指导版本》一表两单的表格样式和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梳理本乡(镇)政府权力事项。

(三)审核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阶段(2017831日前)。组织人员力量对乡(镇)政府权责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待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阶段(2017930日前)。对按程序审定后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规范权力运行阶段(20171231日前)。各乡(镇)政府在20171231日前,对依申请受理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同时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推进乡(镇)政府权责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编委办组成,办公室设县编委办。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今年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作为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选派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行政权力清单要查全核准,不得错漏;权力运行流程图要规范优化,注重高效;责任清单要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各乡(镇)、在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县级层面的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交流,借鉴经验,启迪智慧;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共同实施部门的协调,共商共议。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组织、行政权力相对人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清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联系方式:县行政中心512,联系电话:2831277,邮箱:gzxwbb@163.com,联系人: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