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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我县城镇困难群体可贷款缴养老保险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1-03 11:01:00

  为解决我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缴费难、中断缴费问题,日前,县社保局启动助保贷款工作,支持城镇困难群体贷款缴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权益。

  据了解,具有寻乌县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困难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家庭困难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身体残疾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初审并公示7日后交县社保局审定。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为8年以内,具体金额视助保贷款人参保情况而定。助贷人退休前暂不用归还本金,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自退休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本金、利息由助保对象个人支付,执行约定还款计划。(陈雯、李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