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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 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2-04 15:12:00
 关于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

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府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将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价格较低,尤其是对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的房屋,认为商品房销售价格在上涨,要求适当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让房屋征收补偿单价与商品房销售单价相当。

(二)大部分被征收人表示支持学校建设,但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被征收土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

(三)部分被征收人要求给予返迁地安置或者提供廉租房、经济房。

(四)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只建设了一层房屋的,应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五)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水电分表和自来水管没有补偿不合理,应当予以补偿。

(六)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房屋搬迁期限太短,要求适当延长。

(七)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600元/月偏低,要求适当提高。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寻乌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研究,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价格较低的问题。按方案测算,被征收房屋为合法住宅房屋,且被征收人在第一阶段签约的,补偿、奖励单价为:一层框架结构房屋5910元/、二层5280元/、三层及以上4650元/;一层砖混结构房屋5728元/、二层5124元/、三层及以上4520元/;一层砖木结构房屋5546元/、二层4968元/、三层及以上4390元/;一层土木结构房屋5364元/、二层4812元/、三层及以上4260元/。上述补偿、奖励单价与我县商品房销售均价相当,补偿标准较为合理,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没有依据。另外,方案规定的是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指导价格偏低,可以要求按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关于部分被征收人反对被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问题。本次棚改征收范围已规划用于建设教育教学设施,不会挪作他用。

(三)关于部分被征收人要求给予返迁地安置或者提供廉租房、经济房的问题。寻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中心城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的通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月起取消中心城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启动项目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方式,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部分被征收人要求给予返迁地安置缺乏依据。另外,被征收人只要符合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四)关于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高一层房屋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方案设置了低层奖,如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部分,按该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40%给予奖励,房屋只有一层的,补偿标准已经高于其他房屋补偿标准。

(五)关于水电分表和自来水管没有补偿的问题。在征收工作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研判解决。

(六)关于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搬迁期限太短的问题。根据方案规定,第一阶段签约期限加搬迁期,合计长达64天,签约完毕后就可以着手准备搬迁,时间十分充裕。

(七)关于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600元/月偏低的问题。经调查,600元/月符合我县普通房屋租金行情。

综上,被征收人上述意见可以在具体征收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有效解决,对方案可不另作修改。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