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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7-12 16:07:00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已经201765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712

 

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0172030)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七年四月

 

 

第一章    3 

第一节  规划背景3

第二节  规划依据3

第三节  规划原则3

第四节  规划范围3

第五节  规划内容3

第六节  规划期限3

第二章  发展基础3

第一节  城市基本概况3

第二节  经济社会基础3

第三节  发展促进政策3

第三章  机遇与挑战3

第一节  发展机遇3

第二节  存在问题3

第四章  趋势预测3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3

第二节  电动汽车增长趋势预测3

第三节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3

第五章  重点任务3

第一节  发展目标3

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3

第三节  远期重点区域建设规划3

第四节  服务平台构建3

第五节  配套电网建设3

第六章  保障措施3

第一节  组织推进3

第二节  政策引导3

第三节  资金扶持3

第四节  宣传推广3

附图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图3

 

 


 

第一章    
第一节  规划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呈现多年持续攀升趋势,由此造成的能源紧张局面和大气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可以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的贡献突出,并对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故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寻乌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机动化水平飞速发展,电动助力车、小汽车呈现爆发式增长。社会车辆的高速增长对城市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居民出行方式等产生了一定影响,给寻乌县公共交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车辆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也带来相应的能源问题,交通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能源消耗领域。为更好协调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间的矛盾,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寻乌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在明确寻乌县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启动《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编制工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规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指导意见》(200912月)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9《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10《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6号)

11《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12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行业规范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1部分:一般要求》(GB/T 18471.1—2015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2015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5

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

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三)寻乌相关规划及资料

1.《寻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2.《江西省寻乌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3.《寻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寻乌县政府工作报告》(20172月)

5.《赣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6.寻乌县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

进一步加强寻乌县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寻乌县经济和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位置。从城市发展全局高度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寻乌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既充分考虑全市现阶段电动汽车发展现状,避免因建设规模过大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又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能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

根据寻乌县目前电动汽车发展阶段特征和应用推广特点,紧密围绕公共交通、民营交通等领域充电需求,兼顾中心城市、一般乡镇不同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求,严格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寻乌县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推进计划。与此同时,重视寻乌县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上不占用区域道路资源。

(三)盘活存量、兼顾增量、关注需求

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在明确建设目标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利用城市现有公交场站、单位内部车位、社会停车场等相关资源,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另一方面,充分兼顾城市交通发展及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结合规划新建公交场站、公交枢纽站、居民小区、大型公建等增量资源,提出增量解决方案。此外,规划兼顾当前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需迫切解决的问题,优先提出解决方案。

(四)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寻乌政府部门、电力公司、客运企业以及第三方建设运营服务机构等多主体创新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在进一步加快完善地方政策环境的基础上,鼓励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激发市场参与城市建设活力。此外,重视充电基础设施的示范推广作用,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开展不同层次的示范创建工作,激发全民参与热情,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寻乌县所包括的范围是指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行政辖区范围,面积约2311.38平方千米。重点规划区域为北至文峰乡长溪、新罗和长举村,南至文峰乡的黄坳、河岭和石排村,东至杨梅、大路和长岭村,西至长布、田背和小布村为界,加上长宁全镇域,规划区总面积约为78平方公里。

第五节  规划内容

寻乌县充电设施类型主要为充电站、充电桩

第六节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近期:2017—2020年;

远期:2020—2030年。

 

第二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城市基本概况

(一)区域概况

寻乌县位于江西省东南端,居赣、闽、粤三省接壤处,东经115°21′22—115°54′25、北纬24°30′40—25°12′10。东邻福建省武平县、广东省平远县,南接广东省兴宁市、龙川县,西毗安远县、定南县,北连会昌县。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故土,毛泽东、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从事过伟大的革命实践。毛泽东同志在寻乌写下了《寻乌调查》《反对本本主义》等篇章。县政府驻长宁镇东阶梯,距省会南昌市560千米,距赣州市240千米。全县南北长78千米,东西宽61千米。总面积2311.38平方千米,总人口30.03万人。

(二)县域范围

寻乌县辖长宁镇、吉潭镇、澄江镇、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7个镇和文峰乡、三标乡、水源乡、罗珊乡、项山乡、丹溪乡、龙廷乡、菖蒲乡8个乡。全县共有173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少数民族村2个)、2092个村民小组和6个居民委员会。

第二节  经济社会基础

(一)总体经济

2016年,寻乌全县生产总值实现6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同)9.4%,其中第一产业17.80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18.36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26.07亿元,增长13.1%;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5年的29.530.440.1调整至28.629.541.9,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提高了1.8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6.86亿元,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99亿元,增长10.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47亿元,增长11.8%。利用外资2209万美元,增长10.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2024元,增加1550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8444元,增加727元,增长11.2%

(二)道路交通

1对外道路

目前,寻乌县对外联系方式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规划中的鹰汕铁路尚未实施,寻乌河水运现基本停用。

寻乌境内即将通车或即将开工建设的交通干线有济广高速瑞寻段G35和寻全高速公路,主要公路为206国道(南北向贯穿县境,境内长约67公里)327省道东西向,经安远至信丰,境内长约35公里,其余县道十余条,共长约300公里。2008年末,全县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通汽车公路里程达1162公里,其中水泥路面505公里。

20099月开工建设的瑞寻高速公路,是国家“7918”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四纵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在江西省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G35济广高速由北向南贯穿全县(约47公里),途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终于南桥镇牛埃石并由此进入广东境内,沿线设置有寻乌东互通及寻乌南互通。

寻全高速为江西省2020年高速公路规划的第18条地方加密线路。起自寻乌县罗珊乡珊贝村[东接福建古武高速(漳州市古雷港武平县)],路线由东向西途经寻乌县罗珊乡、澄江镇、水源乡、三标乡,安远县,途中在寻乌县澄江镇黄岗村与G35济广高速相接,终于信丰县小江镇(西接G45大广高速)。路线全长约11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计划于2011年开建,2013年建成通车。该线路可以连通国家四条南北走向高速公路,即G15沈海高速、G25长深高速、G35济广高速、G45大广高速。

2市政道路交通情况

目前,寻乌县干道总长约29.42公里,干路网密度2.4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9.26平方米,均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中对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的要求

2—1  寻乌县城市道路指标一览表

名称

现状指标

国家标准

对比分析

干路网密度

2.45km/km2

2.2~2.8km/km2

满足

人均道路面积

9.26km2

7~15km2

满足

第三节  发展促进政策

(一)国家政策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重要的产业政策,是提高汽车工业竞争力、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十二五以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深化落实节能减排行动,多部委出台了多项支持与促进政策。

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定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同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相应奖励。

2015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01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江西省政策

2015年,江西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同时要加快充电设施的建设,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简化充电设施建设立项及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制定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明确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价格。

2016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出台《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凡2016年度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均可以获得补贴,另外购买纯电动客车(L≥10M,即长度大于等于10米的),省级最高补贴可达9万元。消费者可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省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三)地方政策

201412月,赣州市政府发布《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机遇与挑战

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来机遇,而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国家电网在十二五期间已初步建成区域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目前已覆盖26个省市,充换电站及充电桩数量已居世界第一。但目前我国电动汽车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充电需求、配套建设与电动汽车的未来发展、相关技术支撑和政府政策支持等各方面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寻乌县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不可回避的现实挑战。

第一节  发展机遇

(一)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的必然趋势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3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不仅能带动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更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服务的推广。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相关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优化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二)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客观要求

在国家、省市的政策支持下,2013年赣州市进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面临着落实自身示范义务和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任务及压力。寻乌作为赣州市下辖的县,需承担自身义务及责任,在主动承担赣州市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相关任务的同时,有必要加快寻乌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步伐。

(三)寻乌城市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

寻乌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号召,将大力推动全县电动汽车的推广,同时比需相应的配备充电基础设施为其充电。十三五期间,为防止出现有车无桩的现象,需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充电需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充电设施的规划、配套建设与电动汽车的未来发展趋势、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支撑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投资运营模式等各方面因素有着密切联系,充电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反过来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当前寻乌县电动汽车发展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有待完善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作为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专项规划,对指导城市电动汽车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目前,寻乌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理论尚未健全,区域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无据可依的局面。同时,寻乌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还面临选址困难的现实,区域电动汽车发展的服务能力与城市用地紧张问题逐渐凸显。

(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不高

目前全赣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赣州对新建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相关财政补助,但由于前期投入资金量较大,电动汽车应用规模较小,短时间内很难见到收益。单纯依靠内部资源建设运营充电站,其投资回报率较低,而且这种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第四章  趋势预测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发展性质

红色、客家等多元文化底蕴深厚的生态休闲旅游山城

(二)城镇等级规模

城镇分为三个等级层次,即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如表4—1所示

4—1  寻乌县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一览表

等级

职能地位

数量(个)

乡镇名称

一级

中心城镇

1

长宁镇(含文峰乡)

二级

重点镇

6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

三级

一般乡镇

7

桂竹帽镇、三标乡、菖蒲乡、龙廷乡、丹溪乡、项山乡、水源乡、罗珊乡

 

(三)规划区空间布局

打破城乡空间界限与行政界限,整体统一规划,重点构筑一城两轴一组团的空间结构,形成中心城区、石排工业组团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协调发展的空间总体发展布局。

一城”——中心城区,为规划区的核心区,主要承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居住等职能,为两个产业基地以及整个县域服务。

两轴”——横纵两条空间发展轴,是以G206G358S317公路为主构成的交通辐带,串接一城一组团

一组团”——石排工业组团。工业组团是寻乌的转型工业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稀土精深加工、果业加工、陶瓷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商贸服务、现代农业和新能源产业。

(四)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城区形成一轴、两片、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以马蹄河为中轴,形成纵贯城区南北的城市空间拓展轴。

两片城区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多组团即城区划分为多个功能组团。

城东组团:以居住、商贸物流功能为主,逐步推进老城区环境整治改造,整合铁路、高速公路等资源,打造城东物流中心和火车站前商贸中心。

新桥组团:为传统老城区商贸集中区,集居住、商贸、文化等为一体。规划逐步推进传统老城区环境整治和村庄、旧厂房改造置换,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开敞空间。

东团组团以商业、居住功能为主,打造生态居住园区。

长举组团以行政、现代商业、商务服务、生活居住功能为主,打造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城市新区商贸中心。

新罗组团集商业、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居住功能为一体,打造城市教体中心。

黄坳工业组图:主要发展果业、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和清洁型产业。保留现有工业,限制污染工业的进驻。

石排工业组团:县城南部综合工业园区,打造县域工业发展载体,积极申报省级工业园,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设备、稀土加工制造等产业。

第二节  电动汽车增长趋势预测

(一)预测方法概述

根据机动车的现状保有量及未来发展预测为基础数据,结合当地政策、电动汽车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全市未来不同种类的电动车发展规模进行预测。

(二)发展规模预测

电动汽车主要包括公交车、环卫专用车、出租车、私人汽车。

1公交车保有量预测

截至2016年末,寻乌县城市公交客运车50辆,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要求,寻乌做为小型城市。公共汽车万人保有量不得小于8标台,根据《寻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0年寻乌城区人口为12.0万人,2030年未城区人口15.0万人,则2020年寻乌公交客运车保有量为96辆,2030年未为120辆。

由于公交车具有线路固定、管理统一、车速不高的特点,使其成为电动汽车推广的一个很好的平台,预计至2020年,寻乌公交客运车全部置换为电动汽车。

考虑到民营班线购买电动车的动机易受市场经营效益、外部财政补助政策、个人主观意愿等因素影响,本规划设定寻乌县民营乡镇班线公交车保有量保持稳定,按现有72辆计算,同时考虑路途概况,预计至2020年,民营乡镇班线电动公交车置换率为10%2030年完成全部置换。寻乌县电动公交车保有量预测如表4—2所示:

4—2  寻乌县电动公交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城区公交车(辆)

其它动力公交车

0

0

电动公交车

96

120

民营乡镇班线公交车(辆)

其它动力公交车

65

0

电动公交车

7

72

合计

其它动力公交车

65

0

电动公交车

103

192

  2.出租车保有量预测

截至2016年末,寻乌出租车保有量为100辆,能源消耗为汽油。年均出租车保有量增长率约为20%。规划近期寻乌县出租车仍以燃油、天然气混合动力为主,辅以部分纯电动汽车,预计纯电动出租汽车投放占年更换新年数量的30%。远期逐步提高纯电动出租汽车投放比例,考虑新投入的出租车中80%为纯电动出租车。规划期寻乌电动出租车保有量预测数据如表43所示。

43  寻乌县电动出租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电动出租车(辆)

62

1027

3私人汽车保有量预测

本规划采用千人汽车保有量法对寻乌县私人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

2016年,寻乌县私人汽车千人保有量为50辆,处全省下游水平,一般说来,人均GDP值越高,其千人汽车保有量越大。预计规划期间,规划预测寻乌私人汽车增长率将于GDP增速保持同步增长。根据《寻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寻乌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预计为11%,本规划预测寻乌县私人汽车千人保有量增速为11%。故寻乌县私人汽车保有量预测如表4—4所示:

4—4  寻乌县私人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2016年(基准年)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私人汽车千人保有量(辆)

50

75

215

城区人口(万人)

——

12

15

私人汽车保有量

(辆)

——

9000

32250

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电动汽车已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综合分析寻乌县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政策扶持力度、居民收入水平等,用比例法预测寻乌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45  寻乌县公私家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私人汽车保有量(辆)

9000

32250

电动汽车占有比例(%

20%

60%

私人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1800

19350

4环卫车保有量预测

截至2016年底,寻乌县拥有环卫车36辆。按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寻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将进一步增长。考虑到环卫车每年有2—3辆使用年限到期,到期的环卫车都置换为电动车,预计至2020年,纯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为10辆。至2030年,纯电动环卫车保有量约为36辆。

4—6  寻乌县电动环卫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电动环卫车保有量(辆)

10

36

根据以上预测,根据以上预测,预计到2020年,寻乌市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975辆左右,其中私人汽车1800辆,出租车62辆,公交车1.3辆,环卫车10辆。

 

4—7  寻乌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近期(2020年)

远期(2030年)

电动公交车(辆)

103

192

电动出租车(辆)

62

1027

电动私人汽车保有量(辆)

1800

19350

电动环卫车保有量(辆)

10

36

合计

1975

20605

第三节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一)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00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占地1500平方米,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建方式建设;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

电动环卫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

小汽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 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公共充电站服务半径为6公里,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指枪数,以下同)的充电站,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所进行建设。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寻乌动汽车推广需求,依据上述政策、发展规模评估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至2020年,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最低要求为:需建设公共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320个;至2030年需求公共充电站10座,出租车直流快充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3290个。

4—8  寻乌充电设施最低数设置要求表

 

使用车辆数

最低设置要求

设置原则

2020

2030

2020

2030

 

公共充电站

1975辆电动车

20605辆电动车

1

10

《发展指南》要求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交换电设施

62辆电动出租车

1027辆电动出租车

0

5

200 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

直流快充充电站

62辆电动出租车

1027辆电动出租车

0

1

租车保有量1000左右的地区各建设1座充换电站。

公交车充电桩

103辆电动公交车

192辆电动公交车

30

190

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3

出租车公用充电桩

62辆电动出租车

1027辆电动出租车

20

300

出租车充电桩与出租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3

小汽车公用充电桩

1800辆电动私家车

19350辆电动私家车

260

2760

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小型车专用充电桩

10辆电动环卫车

36两电动环卫车

10

40

车桩比为1:1

第五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科学预测各类充电设施的需求,合理选址,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对应的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2020年寻乌县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2座,各类充电桩320个;至2030年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10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5座,出租车直流快充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3290个。

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

(一)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现状及规划公交场站进行充电桩建设。按照现状及规划的公交场站面积大小设置充电桩数量,其中结合规划公交场站2,建设充电站2个,共设置80个充电桩。至2020年,共建设充电站2个,充电桩80,布置于个站点。具体建设方案见表51所示:

51 寻乌县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序号

基础设施名称

建设地点名称

地址

数量

1

公共充电

城北公交站场

环城东路与金橙路交汇处

1

2

充电桩

城北公交站场

环城东路与金橙路交汇处

50

3

公共充电

寻乌县汽车站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1

4

充电桩

寻乌县汽车站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50

5

公共充电

合计

2

6

充电桩

合计

100

(二)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方案

由于至2020年寻乌电动出租车保有量仅为62辆,故不设置交换电设施,同时根据出租车充电桩与出租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3的原则,建设出租车充电桩20,故而近期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与公共汽车共用,不单独设置。

  (三)小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方案

结合现状及规划公共停车场进行充电桩建设。本次规划近期选择2处现状停车场(东门和长林)和2处规划停车场(城北和迎宾)进行小汽车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配建,至2020年新建小型车公共充电桩210个。具体建设方案见表52所示:

52 寻乌县小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序号

基础设施名称

建设地点名称

地址

数量

1

充电桩

城北社会停车场

长举大道与新东大道交汇处

25

2

充电桩

迎宾社会停车场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30

3

充电桩

东门社会停车场

东门路南侧

125

4

充电桩

长林社会停车场

长林路东侧

40

5

充电桩

合计

220

综上所述,近期寻乌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充电站2座,充电桩310个,具体建设方案如表53所示,实施地点规划详见附图一。

53 寻乌县近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序号

基础设施名称

建设地点名称

地址

数量

1

公共充电

城北公交站场

环城东路与金橙路交汇处

1

2

充电桩

城北公交站场

环城东路与金橙路交汇处

50

3

公共充电

寻乌县汽车站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1

4

充电桩

寻乌县汽车站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50

5

充电桩

城北社会停车场

长举大道与新东大道交汇处

25

6

充电桩

迎宾社会停车场

迎宾大道与东门路交汇处

30

7

充电桩

东门社会停车场

东门路南侧

125

8

充电桩

长林社会停车场

长林路东侧

40

9

公共充电

合计

2

10

充电桩

合计

350

第三节  远期重点区域建设规划

(一)住宅小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等安装位置及用地。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 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二)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等配建公共停车场

对于新建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

对于已建地块,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进行充电桩配建,以完成电动汽车推广任务。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

 

54远期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序号

基础设施名称

建设地点名称

地址

数量

1

充电桩

城西社会停车场

龙岩路与文昌路交汇处

35

2

充电桩

新罗社会停车场

靖屏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

40

3

充电桩

果欣社会停车场

城北三路与大富路交汇处

50

4

充电桩

站前社会停车场

站前路南侧

75

5

充电桩

新东社会停车场

楿路与新东大道交汇处

70

6

充电桩

双岭社会停车场

岷山路南侧

45

7

充电桩

合计

315

(三)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

对于新建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配建一定数量的公交充电桩。

对于现状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应根据电动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安排结合场地条件,选取占地面积较大、服务功能较强的场站设施,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站及充电桩。

55远期公交场站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序号

基础设施名称

建设地点名称

地址

数量

1

公共充电站

城西公交站场

文昌路与龙岩路交汇处

1

2

充电桩

城西公交站场

文昌路与龙岩路交汇处

50

3

公共充电站

长安公交站场

长安大道与大富路交汇处

1

4

充电桩

长安公交站场

长安大道与大富路交汇处

120

5

公共充电站

果欣公交站场

大富路与城北三路

1

6

充电桩

果欣公交站场

大富路与城北三路

155

7

公共充电站

站前公交站场

站前路南侧

1

8

充电桩

站前公交站场

站前路南侧

170

9

公共充电站

石排公交站场

园区二路与园区三路交汇处

1

10

充电桩

石排公交站场

园区二路与园区三路交汇处

70

11

公共充电站

合计

5

12

充电桩

合计

565

  (四)出租车充换电站

  根据换电式电动出租车的发展需求规划充换电站,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独立占地式充换电站应考虑充电桩建设及电动汽车示范和推广功能,兼顾行业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检修、充电桩管理调度中心等服务。

(五)各企事业单位自有场地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充电设施

第四节  服务平台构建

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提高寻乌县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探索建设符合寻乌县电动车发展特色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运营管理系统)。

(一)运营管理系统概述

运营管理系统将实现区域智能充电服务网络与物联网技术的融合,保障充电服务网络运行高效、安全,实现电动汽车有序充电,为电动汽车提供智能、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

1.体系结构

寻乌县运营管理系统可分为两层:县级运营管理中心和站级管理。

县级运行管理中心:部署于站级管理之上,对于某特定地理区域内相关充电业务的运行进行管理。运行管理中心提供与相关电网运行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接口。

站级管理:站级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实现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综合监控和运行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充电站(桩)的实时监控、充电业务管理及运行管理等基本功能,电动汽车身份识别、智能引导等扩展功能,以及一系列管理层的业务应用。站级管理功能主要部署在充电站(桩),实现监控管理及运行管理等本地应用功能。

2.功能目标

运营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客户服务管理、计费管理、收费账务、资产管理、物流配送、集中监控、有序充电管理、系统管理、分析决策等功能,能够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的运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保证电动汽车运营高效有序,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运营智能化,充电服务标准化。

智能化:充电设施在运营管理系统的管理下与配电网实现有序充电,平衡充电负荷,降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入,与配电网实现互动,在智能电网中起到积极作用。电动汽车除了使用电力,还可以储存、提供电能,作为整个电力网络供需平衡间的一个调剂者,使得电力供应系统更稳定、更可靠。运营管理系统与物联网技术紧密结合,利用物联网自动感知技术,可以实现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多渠道支付收费管理、充电设施资产管理、电池仓储及物流配送管理、智能车载终端管理、车辆监控及基于GIS的增值服务等功能,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网络化:运营管理系统是服务于寻乌县区域充电服务网络建设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将随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规划逐步开展,最终形成全市管辖范围内业务及功能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化管理。

服务标准化:在充电设施和通信网络逐步建立的硬件平台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通过运营管理系统的总体管理,有机协调网络中各个环节,构建一个资源配置、服务标准统一及信息高度共享的充电服务网络,促进充电服务全面发展,实现电动汽车用户在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便捷获得全方位、标准化服务的目标。

(二)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技术应用策略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系统中已经成为重要的技术选择和必然要求。运营管理系统将充分利用多种通信手段,将具有身份标识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用户车主、智能电网等相关主体进行互联,实现基于物联网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的自动化运行管理和互动化的优质服务。同时,为了构建高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伸缩性和扩展性的基于物联网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系统,采用多层的分布式应用模型、组件再用、一致化的安全模型及灵活的事务控制,使系统具有更好的移植性,以适应运行管理系统应用环境复杂、业务规则多变、服务方式多样等需要,同时为系统将来的应用扩展奠定基础。

2.通信网络构建方式

根据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的体系架构,运营管理系统的通信网络将基于物联网技术,结合多种无线通信技术手段,充分利用专用电力骨干传输网络进行构建。其中,终端设备之间采用RFID技术、传感器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通信技术手段实现充电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站级管理内部,拟通过内部工业以太网,无线通信网等多种灵活的通信方式实现内部网络的构建;各充电站及服务网点通过地(市)光纤通信网传至地()调度通信中心。

第五节  配套电网建设

充电设施的建设最终将反映在电量和负荷增长上,纵观欧美、日本、韩国和国内其他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经验,在现有阶段均以电力公司作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

根据寻乌县未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际情况,若不统一建设,实施柔性有序充电,将可能增大高峰时段对电网输送容量的占有,从而造成电网投资的进一步增加,最终造成电价增长。在电动汽车发展的早期,不利于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相反,若统一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则可充分调节充电特性,优化机网特性,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减少电网投资。

(一)主网建设

新建变电站的布点过程中,除了遵循一般原则外,还应充分考虑充电负荷的分布模式,切实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特别是大型居住区和大型充电站较为集中的地区。典型居民和商业线路较为集中的区域,充电负荷与电网高峰负荷的无序叠加效果显著,将对上级变电站建设和改造提出新的要求。变电站主变容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充电负荷的增长情况,留有适当发展空间。变电站应充分考虑大型充电设施专线间隔需求和充电负荷特性。充电设施专线不应与对电能质量敏感的负荷共用一段母线。

(二)配网建设

根据充电站及交流充电桩的负荷特性,相关的配电线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电力负荷级别确定为2级,采用双路供电但不配置后备电源。配电电压:380V/220V。动力(充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380V供电,照明采用单相220V供电。输入电压:380V±10%50Hz±0.5Hz380V总进线处电源UVW三相电压偏差应符合要求;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要求;UVW三相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和谐波电压总畸变率合格。谐波电流含量:交流输入端产生的各高次谐波电流含有率应≤30%;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功率因数应>0.90,效率应≥90%;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功能、直流输出侧过流保护功能,同时应具备防输出短路和防反接功能和防止误操作功能等。

2.交流充电桩采用低压单相220V供电方式。对于集中接入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充电桩,如果总容量不小于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原则上应对配电变压器进行扩容;总容量小于配电变压器容量20%的,可从该配电变压器出单路400V线路供电,该线路应与其他公用出线分属不同母线段,同时应加强谐波抑制措施。

3.容量较大的充电站,不应与对电能质量敏感的负荷共用同一段母线,并保证线路电流不越限,加强谐波抑制措施。对容量较小的充电站,可以采用10千伏及400伏双路供电或400伏单路供电的方式。

电动汽车充电站,应有210kV电源进线,通过变压器等设备供给充电机,并满足照明、控制设备的用电。在高压侧装设高压计量柜,低压侧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还应提供独立的接地回路;10kV母线、0.4kV母线均采用单母线分段的主接线形式,通过分段断路器实现暗备用;在变压器低压侧装设谐波抑制与无功补偿装置。

(三)完善供电服务

为确保寻乌县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应进一步加强相关供电服务能力建设。首先从技术角度上应避免电动汽车无序充电和低劣充电设施给居民用电带来复杂的谐波、闪变、电压跌落、低压台区供电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入网检测。其次,从管理角度上应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1.强化有序充电管理

电动汽车无序充电会造成电网投资与收益的比例降低、电网资产利用效率降低、电网投资和发输电成本增加等不良影响。寻乌县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化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时机,通过有序充电管理尽量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的电能需求能够在峰谷时段之间进行合理分布,促进电网运行效率有效提高、进一步降低供电成本。可适时制定有序充电,利用峰谷电价等政策和方法,正确引导用户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

2.开展充电入网检测

可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成立专门的入网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充电设备入网认证,在确保寻乌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序推进基础上,进一步确保广大城市居民的安全、可靠、舒适用电。

3.加强供电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寻乌县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推进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寻乌县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单位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发展与充电设施建设。

第二节  政策引导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寻乌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寻乌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县财政给予补助,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寻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寻乌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寻乌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寻乌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

第三节  资金扶持

积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制定相关政策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节  宣传推广

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图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