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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乌县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维权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2-02 11:12:00

  

寻府办字〔2017236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

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维权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维权打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2

寻乌县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

保护维权打假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工作,防范和打击假冒“赣南脐橙”“寻乌蜜桔”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品牌形象,确保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寻乌县2017年度果品营销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市场监管能力,以提升质量为目标,实施品牌战略,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果品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果业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粮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赣南脐橙”“寻乌蜜桔”的品牌保护和维权打假工作。

三、整治范围

早采、染果、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

用外地脐橙、蜜桔冒充“赣南脐橙”“寻乌蜜桔”。

非法印刷、销售果品包装物品。

利用广告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行为。

其他损害“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形象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赣南脐橙”“寻乌蜜桔”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县有线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高速出入口以及县城显要位置宣传好“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各乡(镇)在街道、路口、厂区明显处悬挂品牌保护的标语三条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的浓厚舆论氛围,树立“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的良好声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县信息化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果业局、各乡(镇)]

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果业局、县农粮局等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查看工作记录、查看高速公路监控、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执法检查;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定人员、定企业、定片区、定岗位、定职责、包质量、包安全的“五定两包”措施,经常性地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的巡查工作。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对果品包装物的经销企业加强管理,对非法印制、销售“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的企业,依法查封和扣押非法印刷物,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处理。[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果业局、县农粮局、各乡(镇)]

加强品牌异地保护。加强与果品主销城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其支持我县开展“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异地保护工作。2017111日—2018131日,成立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果业部门组成的维权打假专项执法协调工作小组,前往上海市、武汉市、昆明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等城市开展维权打假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果业局)

加强督查举报。组织人员对全县果品市场开展日常巡查以及经常性的督查,并将“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保护的结果、案源和立案情况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同时,向社会公开打假举报电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2315、果业局07972845531[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果业局、县农粮局]

)加强经费保障。为确保“赣南脐橙”“寻乌蜜桔”的品牌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县财政要全力筹措果品打假维权、品牌保护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各乡(镇)、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多过问、多调度,及时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人员对辖区市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赣南脐橙”“寻乌蜜桔”领导小组报告。

)要严厉打击。对涉及损害“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的案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惩处,让冒牌、售假者付出违法代价。

要凝聚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根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攻坚克难,形成保护“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的强大合力。

 

附件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

 

一、依法打击假冒“赣南脐橙”“寻乌蜜桔”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护“赣南脐橙”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赣南脐橙”品牌光荣,损害“赣南脐橙”品牌可耻。

四、“赣南脐橙”“寻乌蜜桔”品牌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保护伞。

五、举报假冒“赣南脐橙”“寻乌蜜桔”行为人人有责。

六、坚决保护中国驰名商标“赣南脐橙”“寻乌蜜桔”。

七、全民参与、人人保护“赣南脐橙”“寻乌蜜桔”。

八、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